健身馆闭店、美容院失联、培训机构突然停业,预付卡商家“跑路”,是长期困扰消费者的民生痛点。
过去,相关治理多依靠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指引,约束力有限,跨部门协同监管存在短板。
12月1日起,《济南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济南首部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济南预付式消费治理,从行政管控迈入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新阶段。
多双眼睛,盯住一张卡
预付卡,市民想必都很熟悉。健身年卡、美容储值卡、餐饮储值卡、教培课时卡等都属于预付卡,是经营者预收资金,在本店、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体系内分次、计时兑付商品和服务的实体或者虚拟凭证。
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经营活动及监管均适用本条例,同时明确供电、供水、供暖、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预付卡不适用本条例,划定清晰适用边界,兼顾监管精准度。
和此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相比,本次立法最大变化,是确立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监管架构,改变过去单一部门主管、行业分割的局面。
条例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重点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教育、文旅、体育、人社、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预付卡监管;公安、税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市、区县两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合治理机制。
举例来说,一家健身俱乐部违规发行大额储值卡,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可针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依法处置,一旦发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形成闭环执法链条
同时条例引入分类差异化监管,根据经营者规模、信用状况、风险等级开展监测预警,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不再是“一刀切”监管。
发卡,也有“门槛”
条例第十条设置发卡“负面清单”,明确经营者发卡规模必须和自身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匹配,五类主体禁止发行或者续办预付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信用未修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在申请或者办理注销手续,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过去一些濒临倒闭、已经经营异常的门店,仍然大肆推销大额年卡、充值套餐,本质就是利用预付资金续命,最终造成消费者集体受损。新规落地之后,这类高风险主体直接丧失发卡资格,把风险拦截在源头。如果违规发卡,将会被处罚。
同时,条例对合同与退款制度进行了升级,消费者权益得到刚性保障。这也是本次条例最受市民关注的亮点。
条例明确,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退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采用格式合同的,必须通过加粗、弹窗、单独提示等显著方式,重点提示有效期、预收金额这类重大利害条款,并且明确禁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这类霸王条款,合同约定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条例首次明确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则: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还没有兑付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预付款;如果商家自行约定更宽松退款政策,按照商家承诺执行。比如市民冲动办理了一张3000元健身年卡,付款之后七天内还没有去上课消费,就可以依法申请全额退款,商家不能以“卡已激活”为由拒绝。
除此之外,条例规定商家不能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单方面加价;如果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既可以要求继续履约,也可以要求退回预付款,并且主张预付款利息以及必要合理费用。交易记录自最后一笔交易完成起,至少保存三年,商家还要提供余额、消费记录便捷查询渠道,并且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
钱,先进“保险箱”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都会有预付资金被挪用这一担忧,条例确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并且将济南已经实践成熟的信托式预付消费模式,也就是“预付宝”写入法规。
条例定义,信托式预付消费,是由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三方联合搭建预付服务平台,实现预收资金全流程监管,使用一笔、核销一笔,余额可查、随时可退。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省级存管范围的经营者,按上级规定执行;其余经营者,条例鼓励接入信托式预付平台。
这意味着济南此前试点的“预付宝”,不再只是创新试点,而是获得地方性法规层面的制度支撑。消费者选择接入预付宝的商家,充值资金不再直接进入商家自有账户,从机制上降低商家挪用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条例还要求经营者在门店显著位置公示五项关键信息:经营场所租赁或者自有期限、预付卡使用范围与有效期、退款渠道与规则、预收资金存管方式等。如果商家计划停业、迁址,必须提前三十日,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消费者,并且在门店、线上首页公告联系方式,杜绝突然关门失联。逾期不公示相关信息,将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可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让“跑路者”无路可跑
条例搭建多层风险处置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商家存管不合规、拒绝退款、不履约、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情形,逾期不改,可以对外公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充值,风险消除之后及时撤销提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协承担公益调解、社会监督职能,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条例同时划定法律边界,如果商家在预付卡经营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追究刑责,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案件,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衔接。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条例并非单方面限制经营者,立法原则是规范发展、协同监管、社会共治、防范风险,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明确经营者合法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支持预付消费这种成熟商业模式健康发展。
预付卡本身是商家回笼现金流、锁定长期客户的经营方式,新规是淘汰失信高风险主体,扶持诚信经营商户,推动行业告别野蛮扩张。
对广大市民而言,条例实施之后,维权将拥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同时条例也倡导理性购卡,不盲目充值大额长期卡,主动查看商家公示信息,优先选择接入预付资金存管平台的诚信商家,留存合同、付款凭证。
从试点探索到地方立法,《济南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把济南多年预付消费治理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补齐了制度短板,让消费者更加安心地消费。(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