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服务群众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制定以下十六条措施:
1、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处置机制。依托110、民生警务平台、12345等渠道,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多警联动处置机制,对接报的涉疫涉企类特别是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做到“警情秒级受理、警令直达一线、跟进落实到底”,切实做到接警快、派警快、落地快。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集中优势力量专案侦办,快速打击、精准维护企业权益。
2、拓展91项公安服务网上办、预约办。通过“济南公安e警通、交管12123APP、济南阳光户政”等网上渠道以及“智慧警局”等,推行在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交通违法处理和户籍业务等38项公安服务事项,做到“人员不接触、标准不降低、服务不停顿”。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对53项公安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企业群众可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了解办理流程、准备办理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实现“一次办成”、“只跑一次腿”,避免交叉感染。
3、放宽到期业务办理和认可时限。实行包容性执法服务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居住证到期换领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企业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因身份证、居住证逾期,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安机关在核实身份后予以认可。流动人口因疫情中断居住的,放宽连续居住时限,方便居住证办理。
4、大力推行电子身份认证。以全省统一可信身份认证体系的权威数据源为依托,群众手机登陆济南公安“e警通”平台,利用刷脸、指纹识别验证,即可办理电子身份证件,实名认证成功后,在公安机关办理线上线下业务特别是在入济通道接受公安查验和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时,效力等同于实体证件,有效解决群众未携带证件出入不便的问题。
5、建立返济人员快速核查通道。配合卫健、交通、车站等部门,在全市“四站一场”(济南西站、济南站、大明湖站、济南东站和遥墙国际机场),增加执勤警力,全面启用“扫码核查登记系统”,快速做好返济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社区分流等工作,确保入济人员进得来、查得快、行得安全。
6、搭建复工人员便捷通道。全面推行疫情防控调查登记系统,指导社区、村居在小区、楼道广泛张贴二维码,入济复工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迅速完成人员防疫情况实名信息登记采集,经过系统当场核查比对后,完成身份认证,一律快速通过。
7、优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主动深入辖区各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农贸市场、大型商品集散地等返岗人员集聚较多的行业、场所,及时回应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帮助用工单位建立返岗人员“花名册”,落实好健康登记、体温检测、封闭管理等制度。对发现的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等措施。
8、集中办理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居住证。对有集中申办居住证需求的用工单位,采取“专人受理、集中制证、当日发放”的模式,由用工单位委派专人集中递交申领材料,派出所民警集中制证,申领人本人当日即可到所在单位错时领取居住证。
9、加急办理特殊人员出入境证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申请,涉外企业、机构复工期间外籍人员的签证申请,以及在济外国人需紧急出境的,现场受理、现场签发。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出国处理紧急事务、参加紧急商务活动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情形的,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
10、开通交通运输应急“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运输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生产资料的车辆和疫情防控所需的人员及物资运输、指挥调度等车辆,及时办理专用通行证。同时,严格落实通行证管理制度,对持证车辆免检放行,对其他涉及复工复产、原材料运输、紧急公务、定制化包车客运和运输应急、生活物资及邮政、快递等“重要物资运输类”入济车辆、随车人员,简化检查测温流程,优先快速通行。
11、简化企业公章刻制网上备案流程。优化公章刻制备案全程网办流程,充分利用“新开办企业手机支付宝线上公章刻制备案系统”,半个工作日完成从下单到刻制备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订单受理等公章刻制备案全程“无接触”式服务。
12、加强警企深度服务协作。推动企业警务助理重点项目全覆盖,在中小企业众多的辖区,强化治安防范、信息采集、矛盾化解、法制教育、安全宣传等安保服务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开展重点项目落地区域安全风险、交通保障评估和组织规划,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创造安全稳定和畅通有序的治安交通环境。
13、坚决维护医疗救治和隔离秩序。加大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点、测温点周边巡防力度,设立必巡点、驻警点,对发生的各类案(事)件,落实快速出警、及时受理、严格查处,对不配合治疗、不登记信息、伤害医务人员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的,果断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严防发生伤害医务人员、干扰医疗救治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医疗、隔离秩序。
14、严打涉疫情类违法犯罪。加强联勤联动执法,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疫情防控物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网上巡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犯罪,严厉打击借售卖防护物资之名,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欺诈群众的诈骗犯罪。
15、全面排查和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坚持整体防控,集中整治企业周边秩序,妥善处理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企业涉稳风险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处突力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案事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疫情防控漏洞,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6、严打危害企业经济类犯罪。严打利用疫情进行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活动;严打疫情防控期间影响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扰乱企业正常复工经营,以及威胁企业家和员工人身安全的黑恶霸痞违法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