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河出台15条人才政策,亮点全在这里!

2020-03-27 11:39:46 来源:舜网

作者:刘红霞 通讯员 李延勇

责任编辑:高原

 

济南商河出台15条人才政策,亮点全在这里!

  3月27日,商河县举办“雁归商河”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商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闫志强出席发布会,并对《关于实施“雁归商河”人才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雁归商河15条”)作出全面解读。

济南商河出台15条人才政策,亮点全在这里!

  商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闫志强介绍“雁归商河”人才政策有关情况

  据了解,“雁归商河”人才政策是商河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才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创新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双招双引暨工业经济大会精神,聚力推动全县主导产业发展、打造教育强县、加快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计划利用3年时间,力争到2022年回引人才达到2000人以上。

  “雁归商河”人才政策,紧扣人才热点关切,从提供创新创业全链条扶持、拓展人才上升发展空间、推行“上管老下管小”生活服务3个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干货”,以最大的诚意向广大在外人才抛出“橄榄枝”。

  15项扶持政策

  1、实施引才激励。对商河籍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回商新创办工业企业或搬迁进入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对在商新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工程的,给予10-6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回商新建并成功认定的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给予3-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站,给予2-3万元的经费资助。

  2、强化创业扶持。对回商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回商创办的企业,新认定“独角兽”“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100万元补贴;企业年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企业独建或共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给予30万元补贴;获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和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50万元补贴。

  3、提供项目孵化支持。对入驻商河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的各类创业实体,租赁期首年度免除孵化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入园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其科技含量、发展前景、预期税收等,给予20-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分阶段兑现:在孵化期内完成注册手续后给予20%,设备安装完成后给予30%,正式投产后给予50%。该扶持资金在项目方成功申请国家、省、市人才资金后,从中扣除偿还县财政。对孵化成功后需扩大产能、单独选址的优质高科技项目,给予优先供地,并享受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4、强化土地保障。对在外商河籍企业家回商投资兴业,货币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采取“指标跟着好项目走”的资源配置模式,实施增量和存量统筹联动,在新增计划指标和挖潜指标投放上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回商兴业项目,可以混合用地,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对列入县优先发展产业名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地块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回商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鼓励回商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

  5、优化金融服务。协调驻商金融机构对通过县再就业中心申请、审核的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鼓励引导驻商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人才金融服务,为各类人才自主创业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回商创业人员,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就业创业并认定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商河农商银行按照山东省“人才贷”标准,优先办理期限3年、100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6、享受政策补贴。对回商创办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4万元,并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创办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0.3万元。对回商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3年、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回商创业人员从事涉农项目的,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对回商人员通过提供就业、带领发展产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的,按照规定享受扶贫资金支持。对回商创业人员发展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7、强化教育培训。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回商人员,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等指导服务。对有回商就业意向的人员,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发放800-2000元培训补贴。整合组织、人社、农业农村、妇联、团委、工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开展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每年筛选50名农村返乡青年人才享受免费学历教育。

  8、优先享受编制保障。对回商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凡需调入或配偶随调的,根据全县年度补充人员计划、编制空缺情况及岗位需求统筹考虑,优先办理落编手续。

  9、落实人才生活补贴。对回到商河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

  10、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构建集购、租、补于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对回商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通过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途径,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置以人才公寓为主,租赁价格低于市场基准价。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县内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自行租房的,符合《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生每月500元,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11、提升落户安置服务。开通人才进城落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快速落户。对暂无落户意愿的,积极落实居住证制度,与我县城镇居民同等享受社保、医疗等各项政策待遇。

  12、灵活安排子女入学。对回商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13、畅通优秀人才发展渠道。每年从全县发展党员计划中拿出10%的比例,在回商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中发展党员。对综合素质好的优秀回商人才,采取到村(社区)跟班学习、参与村(社区)“两委”坐班值班、担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多种方式,开展岗位锻炼;对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人员,直接任命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聘为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作实践锻炼。原则上,对经过一年以上村(社区)工作实践锻炼且表现突出的优秀回商人才,是党员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是党员的,优先推荐入党,并纳入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14、提供回村任职资助。设立回商人才到村任职专项资金,对回商人才到村任职的,一次性给予所在村最高1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对获评“到村任职优秀人才”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补贴。

  15、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回商人才,可由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人才贡献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依法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选。

作者:刘红霞 通讯员 李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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