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民宿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2020-03-27 17:07:51 来源:舜网

作者:王旻

责任编辑:田艳敏

  舜网讯 3月27日下午,记者从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范围,《办法》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民宿集聚区,是指紧密相连的成方连片或呈带状分布的民宿片区、连绵带,区域内旅游资源富集、有较高品质的旅游业态,民宿客房数量不低于30个。二是精品民宿,是指依据《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2864-2017)评定的星级民宿。三是知名品牌,是指在我市投资民宿业,且在本市以外有运作成熟的民宿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达到一定规模的涉旅企业。四是创意策划奖励,主要用于全市已建成民宿创意策划奖励。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规定了明确标准。一是民宿集聚区,对区域内,三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30个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50万元扶持奖励;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80个的民宿集聚区为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同一集聚区只奖一次。民宿集聚区(含示范区)所获扶持奖励资金,70%由民宿集聚区使用,用于该集聚区民宿标识导览、环境打造、智慧旅游、游客服务等民宿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剩余30%由各投资主体按照参评客房数量平均分配。二是精品民宿,对联审挂牌的民宿,根据标准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的,每间客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30000元、50000元的奖补。民宿提升改造后升级的,只奖补差额部分,不再重复奖补。三是知名品牌,对在本市投资民宿,单个项目建成的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40个的知名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奖励,同一企业只奖一次。四是创意设计,在全市举办的民宿创意策划比赛、评比等活动中,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家民宿业主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作者:王旻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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