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过渡期”余额已不足,请抓紧变更!

2024-01-05 17:17:36 来源:舜网

作者:吴晓璐 通讯员:胡艺萌

责任编辑:田艳敏

  什么是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五年的缓冲期进行过渡,五年内(也就是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过渡期变更登记?

  需要办理组织形式变更的:

  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考虑到这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也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无须办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需要办理组织形式调整的: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应当将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股东会(股东),由原权力机构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股东)之后,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产生新的组织机构,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免职文件

  3、公司董事会决议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可按照《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准备,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一并提交。

  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需要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其登记机关咨询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过渡期”余额已不足,请抓紧变更!

作者:吴晓璐 通讯员:胡艺萌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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