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发布《共建美好家园共护美丽幸福河湖倡议书》

2024-04-25 21:21:32 来源:舜网

作者:王旻

责任编辑:刘克

  山东省总河长发布第10号令《关于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明确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为大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日前,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发布《共建美好家园共护美丽幸福河湖倡议书》,号召全市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及广大市民做河湖良好秩序的维护者、美丽幸福河湖的建设者、河湖管护文明行为的倡导者。

  济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市河长制办公室坚持高位高效推动,水环境治理取得历史性成效。当前,我市正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市城乡水务局倡议大家利用闲暇时间到周边河道、湖泊走一走、看一看,如发现问题,可以通过拨打河长制公示牌电话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爱山东”客户端首页“服务”—“环境气象”—“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巡河项目”进入“巡河记”平台,上传图片或视频,反映问题线索。

  同时,倡议从自身做起,生活垃圾不乱弃,生活污水不直排,不侵占河道、不围垦湖泊、不非法采砂,不乱占滥用水域岸线,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不破坏河岸及周边树木花草、森林植被,不在河岸堆积垃圾、倾倒废物。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守护泉城美丽幸福河湖,共建美好家园。

  【新闻链接】

  “河湖五乱”是什么?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乱排”:主要包括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未按照许可要求入河湖排污等。

  巡河主要看什么?

  1.有没有违法建筑,包括私搭乱建临时板房、民房、围墙、看护房等;有没有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有没有私设拦河渔具;有没有非法阻水围堰、阻水道路等阻碍行洪构建筑;有没有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窖、葬坟、开采地下资源等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影响防汛抢险等行为。

  2.有没有私设暗管,非法超标超量排污行为,雨水排放口有无污水排放,排污口处水体有无明显异味,颜色是否明显异常有没有私设暗管,非法超标超量排污行为,雨水排放口有无污水排放,排污口处水体有无明显异味,颜色是否明显异常(如发灰、发白等);有没有沿线流域镇村中小企业、餐饮市场外排废水长期积存发黑发臭;有没有私搭乱建畜禽养殖棚;有没有水产养殖废水抽排入河。

  3.有没有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物料,在河道内倾倒垃圾;有没有围湖造田、围垦河道,非法养殖等行为;有没有漂浮死鱼或者其他动物尸体,非法炸鱼、毒鱼、电鱼等;有没有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方式渔业养殖;有没有非法取土、挖砂、采石。

  4.有没有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涉河建设项目;有没有违规的农业、工业取水口,有没有未经许可的非法取水行为;有没有非法建设拦蓄工程,造成下游用水困难等。管理范围界桩、公示牌等有没有损坏,更新维护是否及时等。

作者:王旻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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