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草案)》《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
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为提升社会参与广度、深度,有效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会同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在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草案)》。该草案通过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系、压实应急演练责任、完善应急演练形式、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推动实现全民应急演练。其中,规定我市每年第二季度为“全市应急演练季”,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创新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推动建成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街道(镇)、村(社区)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构建防灾减灾救灾全民防线;推进应急教育体验馆、应急文化公园等应急科普教育场所建设,加强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公益宣传,推动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
行政执法既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完成《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起草审查工作。该草案立足强化政府内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定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围绕谁来追责、追什么责、如何追责等关键问题,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为依法追责、精准问责、全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按照立法程序,《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草案)》和《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经报请市委同意后,以政府令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