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场所,作为各级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让企业和群众在新建办事便捷高效、暖心爽心,12月19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济南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是明确场所定位,统一名称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等各类政务服务场所的功能定位,并要求名称标识必须统一规范,这不仅便于群众识别、记忆和查找,更是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体现。
二是合理划分功能分区,科学设置办事窗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政务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包括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投诉受理、休息等候、自助服务等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及应急设施等。同时,要求深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升线下窗口服务效率。
三是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办理环节。《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四是丰富服务形式,满足多样化需求。《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提供线上、线下、预约、延时、上门等多种服务形式,以满足不同群众的办事需求。拓展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强化事前指导,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让群众享受到更加贴心、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是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强化监督评价管理。《管理办法》强调要强化内部监督,探索数字化监测途径,加强对审批业务的运行监测;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健全全流程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同时,通过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常态化开展社会监督体验活动等措施,拓展外部监督方式,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升线下大厅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