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牵动千家万户,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社会和谐稳定。8月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期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山东入选三个省级试点之一,并已于今年7月在青岛发出首张优惠券。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将惠及全省约60万左右处于中度以上失能状态的老年人。
面向山东60周岁及以上、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介绍,此次补贴对象主要面向山东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论户籍地址是否在山东,只要长期居住在山东,而且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即可参与这项补贴活动。同时,民政部明确,有三类老年人不能参加这次活动:一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二是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三是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这是为了以便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包含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等17个项目
参照民政部确定的范围,结合山东实际,确定了17项补贴项目。除涵盖老年人日常照护所需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如长期入住、短期入住、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之外,本次补贴还将一些失能老年人需要的日常护理项目,如康复护理、护理协助、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补贴范围,具体可通过《山东省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查阅了解。
通过“民政通”平台申请领取补贴
此次补贴活动依托“民政通”APP实施,首次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或者从微信、支付宝、百度搜索登录“民政通”小程序。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平台将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老年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领取即可。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当月没有抵扣完的,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
发放电子券直接抵扣消费金额的40%
本次补贴活动发放的电子消费券,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可以理解为抵扣券,是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比如,一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价格为100元的居家上门服务,如果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按40%比例抵扣后,只需自付60元。目前一共有两种消费券,一种是用于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的消费券,每月抵扣额度最高为800元;另一种是用于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每月抵扣额度最高为500元。这两种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只能领取一种。
张志毅还补充介绍,各市已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衔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可以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这次的电子消费券优惠政策。比如,某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且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经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需要自付2000元,这2000元还可以通过这次领取的养老服务消费券按照40%的比例进行抵扣,即800元,个人实际负担1200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