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路有法|清明普法:森林防火不松懈,以法为界寄哀思

2026-04-03 16:31:46 来源:舜网

作者:李发亮

责任编辑:田艳敏

  舜网讯 随着清明假期临近,许多人会选择返乡祭祖、郊野春游。当缅怀先人、追思过往遇上草木干燥的春季,森林防火便成为重中之重。今天,就让我们从法律视角,一同筑牢清明森林防火的“法治堤坝”。

  案例

  近日,“山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数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教训惨痛引人唏嘘。其中一则案例便是因祭祀烧纸引发:2025年4月,烟台某村北山坡发生森林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张某祭祀烧纸引发。经鉴定,火灾山林过火面积65.7公顷,火烧迹地生态恢复总投资为135.02万元。最终,张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给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4.97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4.8848万元。

  法律视角:祭扫失火可能涉及哪些法律?

  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蕾提醒,一次无心之失,不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更可能让你从“普通人”变为“犯罪嫌疑人”。

  1.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键点:过失导致火灾,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我不知道会着火”不是免责理由。

  2.行政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消防管理或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措施根据不同违法情节,可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3.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因个人失火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扑火费用、林木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员伤亡赔偿等,金额可能非常巨大。

  科学避险+及时报警是关键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法律同样规定了应急避险的正确“姿势”:

  1.正确报警:牢记12119,说清关键信息森林火警专用电话:12119(区别于城市消防119),报警时需清晰说明以下信息,确保救援人员快速抵达:火情发生地具体地名、山名,周边明显地标参照物;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危害程度;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有无人员被困。

  2.科学避险:避开三大误区,守护自身安全遇到森林火灾,切勿慌乱,牢记以下避险要点,避开常见误区:

  误区一: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往山顶跑

  正确做法:烟气上升速度快,山火向山顶蔓延迅速,应捂住口鼻,沿逆风方向向下或横向撤离;

  误区二:盲目与火赛跑,随意选择逃生方向

  正确做法:切勿顺风逃生,避免被大火追上,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带躲避;

  误区三:在低洼地、坑洞暂避

  正确做法:远离低洼地、坑洞等易沉淀烟尘的区域,防止被浓烟窒息。

  3.应急扑救:依法参与,杜绝盲目施救《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预防相关工作,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半专业队伍协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公民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扑救,严禁盲目施救,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4.单位与个人的“防火墙”:法定职责与义务除了公民个人,相关单位和组织也负有特定的法律责任:

  林业经营单位/个人:是其所经营管理林区防火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配置防火设施设备,设置防火警示标志,组建或配备防火组织、人员。

  旅游景区管理者:在林区景区,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宣传和巡查。

  工程建设单位:在林区施工作业,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防火措施,严防施工用火引发火灾。

  公民:不仅自己要遵守禁令,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有义务立即拨打12119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火警,不得阻碍报警,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清明寄哀思,防火记心间

  清明祭扫是缅怀先人的传统习俗,但更需将安全与法律意识融入其中,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1.优先文明祭祀:倡导无火祭扫,用鲜花、植树、网络祭扫、敬献祭品等替代明火,从源头规避风险。

  2.如需焚香烧纸,务必遵守:

  •仅限公墓指定焚烧区,全程看守,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再离开。

  •遵守禁令,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山林/禁火区;不吸烟、不遗留火种。

  3.突发情况处理:

  •若遇火情,立即拨打119/12119报警,说明准确位置和火势。并尝试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控制火势。

  •主动配合消防、公安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森林防火不仅是个人义务,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以法律为盾,以行动为犁,筑牢安全的防线。愿每一片森林都远离火患,愿每一个生命都平安健康。

 

  法律提示: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任何正式法律意见,若涉及相关法律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李发亮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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