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山东将新建10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4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在“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将布局新建1-2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10个左右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同时新建20个左右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争取在山东省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设施蔬菜、特色果品、海水农业、海洋养殖等方面布局新建1-2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10个左右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新建20个左右省级农高区,规范提升省级农业科技园发展水平。同时,发挥“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的作用,形成线下实体农业科技园区与线上云农业科技服务实时互动、有机衔接的良好格局。
强化科技精准扶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省活跃在农村一线的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1万人以上,带出一批“乡土农技能人”。
同时,推动园区建设一批特色“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化、规范化,提高县域、农村承接农业高科技成果转移、加速产业转化的能力,促进成果转移服务规范化、成果效益最大化。按照“一县一园一特色”思路,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辐射带动全省每个农业县(市、区)打造1-2个规模超10亿元的优势产业,形成规模集聚和品牌效应。示范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农业发展新业态,扶持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打造全省优势产业集群。
省财政部门2017年新增设1000万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表彰和工作补助,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农业科技发展新动能。省财政将在省级以上农高区推行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普惠制奖励补贴政策,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强化科技投入,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引导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对自主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且年度市场销售额实现同比增长50%以上的园区企业,鼓励各地按照不超过该产品研究开发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将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扩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接受科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对园区内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补助。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入省级以上农高区。鼓励银行业机构在园区设立科技分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积极推动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值班主任:颜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