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发布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每3年进行一次调查或监审

2020-01-07 07:24:1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展铭

责任编辑:颜甲

  本报1月6日讯(记者张展铭)今天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公办幼儿园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查或监审,并要求幼儿园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在《办法》中,规定了收费项目和定价权限,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办法》还规定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至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的调查或监审。公办幼儿园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查或监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定调价成本调查或监审。此外,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作者:张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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