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拨经费、减房租、降税费 山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对幼儿园全力扶持

2020-05-15 06:28:4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展铭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本报5月14日讯 近日,省教育厅等13部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按照今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和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将今年1至6月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

  根据通知,我省将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经认定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自认定当月起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教费自认定当月起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或复园后抵缴。

  同时,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

  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未享受上述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将生均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今年2月至6月,免征注册为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为中小微型的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其他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上述费用已经征缴的幼儿园,按规定足额予以返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幼儿园,可申请按照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运转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务部门依法按照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予以延长。

作者:张展铭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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