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发布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一年来1819人涉环境资源犯罪被判刑

2020-06-05 06:15:3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本报6月4日讯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司法保障。去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65件,判处刑罚1819人,有力打击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962件,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405件,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了公众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判决赔偿4000多万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依法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138件336人。

  案例一 焚烧纸钱引发山火

  2017年,王某在上坟时因燃烧纸钱致当地发生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2.09公顷,并造成5死2伤的严重后果。火灾共烧毁赤松11万余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87万余元。2018年1月5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王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判决其赔偿于某某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1万元,赔偿杜某某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万元。同时,被烧毁的林木未进行补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侵害状态。公益诉讼起诉人证明需恢复造林907亩,共需投资204万余元。王某对投资数额不予认可,但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亦未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向原审法院提出评估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公益林,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其应当对烧毁的公益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尽快修复被毁坏林地的生态功能。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4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消杀白蛾致蚕农受损

  2016年5月,甲县、乙县林业局为防治美国白蛾,通过招标分别确定某航空公司在甲县进行飞防作业、某某航空公司在乙县东部乡镇进行飞防作业。飞防期间,乙县五个乡镇陆续出现大面积蚕死亡,经检验,涉案桑叶含有灭幼脲,灭幼脲对桑蚕有明显的毒害作用。牛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桑蚕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航空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对其飞行轨迹进行备案,其提供的飞行轨迹存有疑点,两航空公司举证责任未完成,应承担对其不利后果。一审法院根据蚕农受害程度、影响程度态势图,结合乙县与甲县的地势,认定某航空公司承担的责任大于某某航空公司。同时,牛某某未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判决某航空公司赔偿牛某某损失6580元,某某航空公司赔偿牛某某损失3290元,驳回牛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调解结案。

  案例三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8年6月24日,被告人贾某通过微信交易,以650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售猴类1只;2018年7月9日通过微信联系,以80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猴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贾某非法出售的猴类幼体1只。经鉴定,贾某出售的2只猴类均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人贾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动物猕猴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惩处。判决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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