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自贸试验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除213项事项外其他应放尽放

2020-07-09 06:48:3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徐逸豪

  本报7月8日讯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按照部署,除了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等213项事项,其他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承接。

  我省提出,最大限度赋予“两区”更多的管理权限,对增强“两区”发展动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向“两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坚持应放尽放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以下简称“济青烟3市政府”),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

  我省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将“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济青烟3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两区”不断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两区”要切实做好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徐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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