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规范办学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2021-02-19 05:57:2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展铭

责任编辑:张章

  本报2月18日讯 今天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明确表明要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

  根据规定,要引导学生科学锻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要开齐开好艺术课程,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要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每日劳动清单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阳光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同时,要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要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制度,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

  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 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此外,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课后服务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作者:张展铭

责任编辑:张章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