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划下“硬杠杠”

2021-08-05 08:35:06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鞠月芹

  地质公园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如何做好建设管理工作?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切实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下发通知,明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时,调整后的地质公园的范围和功能区划暂不具备法律效力,待整合优化成果获批后,需经过规划编制发布程序,才能将整合优化后的范围和区划固化为法定边界。

  地质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现有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应以批复设立(晋升、调整)时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为依据。确需调整范围和功能区划的,依据《地质公园范围与功能区划调整规则》进行适当调整。各地质公园应当按照《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发布规则》组织编制发布地质公园规划,强化规划对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指导作用。编制地质公园规划,要开展地质遗迹资源、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分级确定保护对象,合理划定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科学制定分区管控要求和措施;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需求,优化地质公园功能区划、科研科普路线、旅游服务设施布局,保障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科研科普、旅游体验等活动正常开展。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地质公园是自然公园的一种类型,按照一般控制区进行管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要按照《建设项目占用地质公园审批规则》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对获批占用地质公园的建设项目,应指导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对地质遗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督促其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影响范围进行生态恢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通知中提出,鼓励各地质公园在不影响自身资源保护、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划出面向访客和公众开放的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区域,加强资源保护、解说系统、科普教育、安全警示等设施建设,开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研学旅游活动,打造具有地学文化、地方风俗、地域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引导公众更好地体验自然、珍爱自然、保护自然。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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