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七大类服务供选择 每天服务不少于2小时 学生自愿参加

2021-09-11 07:19:4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莫

责任编辑:卢卫美

  9月10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出炉,要求相关学校上学日放学后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可弹性设置2-3个结束时间点;分七大类开展内容,四类渠道可补充校内资源;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原则;鼓励财政支持,财政补贴不足的可采用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等。

  时间如何安排 可弹性设2-3个结束时间点

  《规范》界定了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

  从时间上来看,课后服务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省教育厅对《规范》进行了解读,考虑到部分学校放学时间较晚,部分学生再参加2小时课后服务,可能会产生放学安全及接送不便等问题,各学校可弹性设置2-3个结束时间点,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时长。午间托管是否计入课后服务,则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不强迫参加,可调整参加时长

  《规范》要求,学校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在学期初由学校征集意愿,进行统筹编组,但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调整参加时长,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初中学校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还对延时托管作出规定。对课后服务结束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以托管为主,可收取一定费用,标准不得高于课后服务收费。初中学校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讲授新课,不得分配到学科,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再向学生收取费用;晚自习应安排教师值班维护自习秩序,鼓励学校予以弹性调休或补休,也可在学校绩效工资中予以倾斜。

  鼓励各中小学校在周末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自习室及功能室。针对群众关注的学生寒暑假托管,省教育厅解读,各地应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力量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尽快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鼓励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如社区居委、职工工会机构等。寒暑假托管经费保障参照课后服务实施,需要收费的,应明确收费标准。此外,寄宿制学校可利用放学后至晚自习前的时间段开设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加;其中通过收取服务费方式开设课后服务的学校,对学生选择自主活动或自习的,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予以免费保障并做好安全监管。

  课后服务内容 分为七大类,不得讲新课或集体补课

  从服务内容来看,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共分为七大类。

  一是自主作业,组织学生自主做作业,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二是课业辅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三是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四是文体活动,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采取自主选课的方式参加;重点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素养提升,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五是社团活动,在学校的指导下,学生组建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自主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活动。六是研学实践,就近利用青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企事业单位等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七是其他活动,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素质提升的其他活动。

  同时,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严禁各学校、教师借机讲新课或集体加班补课。

  资源引入渠道 以校内资源为主,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

  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做好相关培训,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师资不足的,可通过四个渠道补充。

  一是公益团队组织,本类组织(团队)进入校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许可,学校予以安全管理和质量评价;二是志愿者,学校在严格把关、做好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的前提下可自行引进;三是非学科类的第三方机构,引进、管理、服务费用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规范办法,统一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学校做好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测,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四是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特长的个人,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一定技能考核认定后,根据学校需求协调安排,可参照第三方机构引进方式予以规范。所有进校服务人员应查询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此类行为的不得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

  此外,应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以及村(居)社区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活动。

  教职工如何激励 相应核增绩效工资,进行荣誉奖励

  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的,应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向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收取服务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财政补贴不足的,可采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予以充分保障。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课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费。

  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助,可用于聘请校外人员、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在教职工激励方面,一是绩效工资激励,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二是荣誉激励,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三是生活关怀,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要特别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在安全管理方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安全指导,学校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特别强调,课后服务参与人员(含校外聘任、引进及志愿者)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与人员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或由第三方单位按规定支出;鼓励家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据了解,2019年,山东省小学课后服务全面推开,小学课后服务开展率达到93.46%,惠及小学生360多万名。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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