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无法在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关停退出

2021-10-08 08:34:2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王浩

  本报10月7日讯 (记者 王彬) 近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正式发布。我省将对“两高”项目采取四类处置方式。其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我省提出,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两高”项目从严要求。今后,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

  我省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界限:统筹考虑能耗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此次,我省还明确了“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且2021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改造提升的项目,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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