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11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类公证收费平均下调超30%

2021-10-09 09:44:5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杜林

责任编辑:王浩

  10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据了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每年可减轻企业群众费用负担6000余万元。

  与2017年9月1日施行至今的鲁价费发〔2017〕68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相比,有多处变化。

  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大幅下调。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继承、赠与、遗赠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房产类,另一种为非房产类。非房产类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但房产类增加按房产面积计价方式和计费标准,当事人可以对照选择较低的计费方式;政策同时明确,单套普通居民房产公证服务费实行1万元封顶,有效解决高房价地区群众公证费用过高问题。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平均降幅30%以上。今年9月,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在参加新闻发布会时也提到,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不动产类公证平均降费比例超过30%。

  此外,大幅降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3‰下调为2‰;此前施行的收费标准,2000万元以上部分手续0.5‰,即将施行的收费标准规定,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降为0.1‰,平均降幅40%以上,企业公证负担明显减轻。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即将施行的收费标准还增加了“收费减免”部分,大幅扩大公证服务收费减免范围。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的基本公证服务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年龄超过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有效保障相关群体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收费标准还适度扩大了公证机构定价自主权。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出具执行证书、证据保全公证、现场监督公证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公证机构依照《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基准价,在下浮不超过30%(含)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当天,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还发布了《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9月)》,其中共9项一级项目,除公证服务收费以外,还有车辆通行服务费、船舶过闸费、航道通行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杜林)

作者: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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