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

2021-10-22 09:42:5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讯(记者付晓峰)近日印发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含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

  《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省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指导监督设区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并负责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承担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审查工作。

  《办法》明确,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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