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 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率先在技工院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双向评价贯通通道,高技能人才既可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也可以参加技工院校职称评审;技工院校教师既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也可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改变了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实现两类人才评价的贯通和衔接。
截至2021年,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81所,其中技师学院45所、高级技工学校32所、技工学校104所,全省现有教师2.7万人,在校学生40余万人,年培养技能人才超10万人。实现双向贯通互评后,被聘用到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以及在企业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同时,具有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的技工院校教师,可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职称予以适当倾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破格申报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其中,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市级(设区的市)首席技师,可直接申报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领办人,可直接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为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结合技工院校教师工作实际,对其参加首次评价、晋级评价、评价要求、参评程序及结果确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对取得技工院校技术理论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或生产实习指导课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累计从事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时间4年以上,可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技工院校教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一级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晋级评价。同时,注重技能考核原则,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免于理论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