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一次性奖补、见习留用率不低于60%…… 山东十项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2021-11-10 06:29:5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范洪艳

责任编辑:王浩

  本报11月9日讯 (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范洪艳) 企业用工,既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又关系就业工作大局。今年以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保障和服务企业用工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出台十项措施,从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题。

  加大专员服务力度。完善中小微企业用工专员服务机制,建立重点缺工中小微企业清单,对集中缺工50人以上的重点中小微企业,“一人一企,一企一案”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用工奖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力度,建立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库,通过“政策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规范鼓励零工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灵活用工,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地零工市场统一规范发展。

  加大见习培训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青年见习计划,把优质中小微企业优先作为就业见习单位,积极组织青年到中小微企业开展见习活动,全省每年中小微企业青年见习规模不低于2万人,见习留用率不低于60%。加大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等,鼓励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加大专项活动力度。设立中小微企业集中招聘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月确定一天为中小微企业集中招聘日,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为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招聘活动。开展中小微企业东西部劳务协作行动,优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方式,通过就业资金补贴、开展驻点招工等形式,吸引对口帮扶省份、黄河流域省份等地区脱贫人口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就业。

  加大示范引领力度。选树规范用工中小微企业,开展企业用工环境现场观摩活动,引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开展中小微企业就业体验活动,优选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求职者观摩学习、跟岗实训,加大优质企业宣传力度。加强用工服务保障。

  “十项措施聚焦‘就业难’与‘招工难’矛盾突出的问题,从供给端与需求端两侧发力,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零工市场力量,全面提升就业群体素质,提升中小微企业招聘能力,保障企业用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集全系统之力,推动十项措施落实落地,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全力稳就业保就业。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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