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域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 明年6月底前各市将上报整改报告

2021-12-18 07:01:3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赵云龙

责任编辑:颜甲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赵云龙)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据介绍,2021年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

  据介绍,结合我省取用地下水现状,上述工作方案确定了三方面的清理整顿范围:一是省水利厅已部署开展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中非法取用地下水的;应纳未纳的非法开采的地下水取水井。二是非法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地下水取水井。三是沿海养殖户私采地下咸水的取水井。根据上述工作方案,专项清理整顿将按照“边排查、边清理、边整顿”的原则,排查与清理整顿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市级自查阶段的时间为自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12月底前。在这一阶段,各市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1月5日前,各市会将自查报告(附问题清单)报送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清理整顿阶段的时间为2022年1月至6月。在这一阶段,各市将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盯紧落实,按制定的措施开展清理整顿,确保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现场核查阶段,市县级政府则将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边完成、边销号”的原则,完成一个销号一个。6月底前,各市将上报整改报告。7月,省级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据介绍,上述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顿。重点对涉及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问题开展清理整顿。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成效,省委、省政府将于2022年下半年针对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开展一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据介绍,2020年起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地下水是重点监管领域。行动开始以来,山东共核查登记地下水取水项目7.8万项,涉及地下水取水口84万个,其中主要为农业灌溉机电井,占比近96%。针对取水口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山东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形成地下水取水口问题整改台账“一本账”,分保留、退出、整改三类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共确立保留类项目2.78万项,退出类1287项,整改类4.86万项。并且,健全“一套机制”,制定取水口动态更新管理等多项制度,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目标是到2022年3月底前,完成非农用水户整改提升;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提升任务。

  另据介绍,根据2014年完成的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山东地下水超采主要有浅层地下水超采和深层承压水超采两种类型。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8处,总面积1.04万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总面积4.34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量6.4亿立方米,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量1.8亿立方米,深层承压水超采量4.6亿立方米。各地综合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已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已压减70%以上。自2021年起,山东将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地下水开采现状,重新确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并且,将在此基础上,对原来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整治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加强地下水取用管控措施,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

作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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