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2022-03-01 06:58:4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雪碧

责任编辑:卢卫美

  2月28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了解到,《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时代。《条例》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对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活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已分类垃圾混装混运最高罚50万元

  据了解,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未正式实施前,全省只有济南、泰安、青岛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指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条例》规定,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条例》指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垃圾减量举措进行了明确,重点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

  关于分类投放措施,《条例》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对于收集与运输措施,《条例》明确了我省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责任主体,规定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职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件垃圾回收、生活垃圾转运站内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今年,济南市垃圾分类工作怎么开展?

  济南市城管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副处长陈振华表示,在提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方面,今年将打造300个高标准垃圾分类房,改造提升一批简易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在提升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量上,目前全市实现1000吨/天,今年计划增加300吨/天。在2021年“十百千”模范打造(即10个模范街镇,模范社区和村各100个,模范小区和单位共1000个)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模范打造范围。

  《条例》实施前,山东省已经成立了首个垃圾分类培训学院。2月26日,山东省暨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学院揭牌,标志着山东省第一家垃圾分类学院成立。记者了解到,依托刚成立的垃圾分类培训学院,济南市将通过这一创新宣教培训载体,加大宣教力度,计划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在宣传动员上,增强宣传的主动性,每月策划主题,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主题宣传,不断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雪碧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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