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店销售退烧药等“四类药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

2022-03-19 07:50:16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苏珊

责任编辑:颜甲

  3月1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山东省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邀请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连三;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牟善勇;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省药监局副局长林炳勇;省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管理所副所长许青,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省药监局副局长林炳勇介绍了全省药店在疫情防控方面的主要做法。

  目前,全省共有药店4.5万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691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药店在保障公众用药和口罩等疫情防护产品的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发挥监测“哨点”作用。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各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全省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细化药店六项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六项职责任务,制定了“6+6”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在落实药店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二是药店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三是药店要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在作业期间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四是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加强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管理。五是药店要严格落实常规防控措施,对进店顾客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每天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六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严格门店管理,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和疫情防控检查。

  林炳勇表示,为落实好“四早”措施,近日,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治与专家组印发文件,就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期间“四类药品”暂停销售进行了明确,一是对疫情在城区发生的,城区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服务一律暂停;二是对疫情在农村地区发生的,疫情所在县(市、区)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服务一律暂停;三是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管控区、防范区划分范围,经疫情分析研判,可适当调整暂停服务的范围或恢复药品销售服务。其间,公众有需要“四类药品”的,建议到当地医疗机构购买。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苏珊)

作者: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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