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于3月30日审议通过。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对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的内容;增加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双安全员”制度的规定,舒缓农村气代煤改造安全管控压力。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规定,条例取消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按照上位法规定调整为部门内部征求意见;实行统一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不再保留燃气供应站许可证制度;取消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规定。
在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其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明确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条例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服务,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等相关内容;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维护数据安全等相关内容;为保证燃气管道供应更具规划性、区域性,防止争夺资源,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城市管理的混乱和安全隐患,按照国家要求,增加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规定。
新黄河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全国和我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聚焦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两项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落实责任,2022年完成市政、庭院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450公里以上,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