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悉,截至2021年底,全省有效发明专利15.0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205.7万件,地理标志商标850件,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居全国第一梯队。《条例》是我省在新发展阶段出台的第一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条例》确定统分结合的部门工作机制,突出先行先试和社会共治。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和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遵循知识产权发展规律,鼓励自贸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先行先试,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条例》鼓励相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明确职务知识产权的产权激励和奖励制度,鼓励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围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打好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等“组合拳”,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定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对网络、展会、电商、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对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职责作了细化。
突出优化服务理念,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海外预警、信息公共服务、快速审查等制度,设计“尽职免责”条款,鼓励推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大胆创新,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