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22-04-02 06:24:0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杨晨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4月1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设置5章54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新增了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的职责,规范了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该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政府职责中增加了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职责。

  该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是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例如民政、地震等部门。二是在部门、单位原有职责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例如教育、科技、人社等部门。三是对新组建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重新规定,例如应急、工信、消防等部门。四是数个部门、单位重新组建新的部门,对其职责进行整合、调整,例如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五是原有部门、单位撤销后,其相关职责并入其他部门、单位,例如原林业、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

  该规定新增了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的职责。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规定,对邮政、通信、矿山监察、航空、银保监、黄河河务等11家中央驻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作者: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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