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政 扩大预算自主权 实行限时拨付管理 结余资金不再收回

2022-04-15 07:56:53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山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将更加宽松,科研人员可以更加专心致志地进行科研创新。4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简化项目预算申报 扩大预算自主权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介绍,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仅省级财政2022年投入就达145.2亿元,是2018年的4.5倍。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这样一来,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更加清晰,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更加紧密,可以凝聚起更加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须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

  再如,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

  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 管理结余资金不再收回

  记者注意到,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提出了放权赋能。

  首先,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

  其次,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同时,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组合式激励“以绩效论英雄”

  《实施意见》中还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

  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

  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强化奖励、考核、挂钩等机制的运用,引导各方面共同加大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增投入”,实行企业研发投入“多投多奖、少投少奖”的财政补助制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增投入”,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管理,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科研创新领域。引导机构“增投入”,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作为预算拨款的重要依据,以创新增投入、以投入促创新。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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