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医保基金监管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22-04-30 09:08:0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赵璐 通讯员 黄亮

责任编辑:王浩

  医疗保障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基金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今年3月3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345号政府令,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月1日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政府规章。

  2018年10月医保部门组建以来,我国加快构建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制度机制,严厉查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但由于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随着参保人数增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跨省通办事项开展、省内“一卡通行”以及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医保基金法制保障薄弱、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医保基金监管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织牢基金监管防护网。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将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对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医疗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定医保行政部门应当执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并对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实行目录管理;具体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集中带量药品采购等,并按国家规定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进一步规范了医保基金的经办与服务。在规定医保行政部门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基金稽核机构领导的同时,重点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就其经办流程、联网结算、核实医保信息、签订服务协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应尽的义务、执行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等作出规定。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规定医保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日常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建立医保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赵璐 通讯员 黄亮)

作者:赵璐 通讯员 黄亮

责任编辑:王浩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