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从政策变化看,修订后的《办法》,引导省内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研发活动;优化补助比例设置,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同时,加大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支持;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非申即享”。
《办法》所指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费用、研发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新工艺等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
哪些企业可获得财政补助?《办法》明确受补助企业应为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明确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相比修订前的政策,新《办法》优化补助比例设置。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最高补助比例为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解决企业之间享受补助差异大的问题,预算执行更精准。
从补助流程看,《办法》简化政策兑现程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非申即享”,充分减轻企业填报申报负担。
据了解,《办法》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山东将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按照该办法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