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两项规定
2022-05-20 07:14:4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19日讯 (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范洪艳)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发挥工资专用账户和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从制度层面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具体实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总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经办银行和总包单位。经办银行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总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