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5年下降 涉毒人员低龄化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2022-06-25 07:20:1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6月24日讯 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禁毒意识,共同营造“向毒品宣战”的浓厚氛围。

  记者在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法院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五年保持下降趋势,2021年比2017年下降了58.5%。自2021年7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毒”案件960件,判决被告人163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66人,重刑率达16.25%,比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出11.67%;毒品案件缓刑率为6.78%,比普通刑事案件低11.52%。对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中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高的坚决适用死刑。

  近年来,全省毒品犯罪进一步向农村渗透。随着禁毒力度的不断加大,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把毒品生产、交易转移到偏远农村地区。另外,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吸毒人员人数增加,其返乡后又成为农村毒品市场的推手,对农村安全和稳定造成较大隐患。2021年7月以来,毒品犯罪中农民身份罪犯为546人,占全部毒品犯罪总人数的33.4%。

  新型毒品在毒品交易市场上不断涌现,涉案毒品除冰毒、海洛因、“摇头丸”等常见种类之外,还有“甲卡西酮”“止咳水”“聪明药”“合成大麻素”“裸盖菇”等新类型毒品,这些毒品外形新颖,有的还被包装加工成巧克力、汽水、糖果等,极具迷惑性。

  法官在审理涉毒案件时发现,各种社交软件成为毒品犯罪新途径。犯罪分子借助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毒品买卖双方无需见面,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软件即可完成交易,同时将毒品货物通过快递等方式交付,毒品交易进一步虚拟化、网络化、隐蔽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涉毒人员低龄化问题需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普遍心理素质不成熟,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容易受到金钱诱惑,再加上交友不慎,家庭、学校疏于管理等原因,有的未成年人便接触、沾染上了毒品,有的甚至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从掌握的情况看,近年来涉毒品犯罪人员、特别是吸毒人员低龄化的趋势较为明显。

  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归国留学生通过网络走私大麻获刑

  被告人王某某在美国上大学期间接触到毒品大麻。2020年12月,王某某回国后,通过网络联系美国一出售毒品大麻的男子,向对方支付467美元购买大麻油。对方收款后,将1.19克大麻油及吸食毒品工具由美国快递至某小区速递易。2021年1月20日,王某某到速递易取件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2:巧克力?新型毒品“裸盖菇”!

  罪犯米某某(已判刑)自2016年底开始种植含有赛洛西滨成分的裸盖菇,并将种植的裸盖菇直接贩卖,或者加工成巧克力贩卖。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7次向米某某购买上述裸盖菇35克、用裸盖菇制作的巧克力152块重约1520克,然后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5360元。2020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为对外贩卖,通过中间人向米某某购买,并由米某某将5块重约50克的用裸盖菇制作的巧克力直接邮寄给买家,吴某某从中获利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本案的其他量刑情节,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3:身为医药销售代表竟贩卖国家管控药品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其从事医药销售的便利,分别从某区诊所购进新泰洛其900余瓶、联邦止咳露150余瓶,分多次贩卖给被告人卢某某。2019年3月,被告人游某某利用其作为药品推销业务员的便利,从某区卫生室以顶账的方式购买13盒奥亭,后出售给卢某某。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制药公司做销售代理期间,利用工作便利自某区诊所购买奥亭16盒,后转卖给卢某某。2018年至2019年,卢某某把从上述被告人处购买的一部分药品出售给他人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某、赵某某、刘某、游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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