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用两年时间完成自建房问题整治

2022-06-28 07:00:1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 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排查整治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此次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摸底阶段,“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在实施分类整治阶段,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到2024年12月底前,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 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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