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三个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 不再审批面向3至6岁儿童的培训机构

2022-06-28 06:59:31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实习生李珊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莫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日,山东出台《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办公楼层不超过5层

  省教育厅解读,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提出相应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要件条件,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机构章程、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明确了审批登记要求,开展线上培训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要求。

  其中,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生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生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戏曲曲艺)、播音编导、其他艺术表演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学探索、实验操作、模型制作、趣味编程、智能机器人、创客等旨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

  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以租用场所开办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另外舞蹈类、戏剧类、实验操作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除棋牌类体育项目外,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员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体育类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申办线上体育类培训业务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实体培训场所,取得线下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批。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护眼和家长监管功能。

  培训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 线上不得晚于21:00

  在相应培训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中,设置规定均要求培训机构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1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保人员;超过1000人(含)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应在学生活动场所及重点部位配备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设备,并按要求接入相关监管平台,视频留存时长不得少于90天。

  机构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体育类培训机构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从业人员信息应及时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服务平台备案,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执教人员参加教育、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培训时长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计1学时)。

作者:实习生李珊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莫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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