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三重逻辑

2022-06-30 11:05:1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 慧

责任编辑:鞠月芹

  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也是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要求。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李干杰同志再次强调,要在社会治理效能上实现新跃升,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社会需要的多样性、目标取向的多元性导致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单纯依靠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任何一方都无法全面地解决所有问题。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对传统政府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方式的再造,通过重构政府、市场、社会和民众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协商、合作、互动、共赢的方式,树立新的“民本位、社会本位”思想,强化多元主体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内蕴着三重逻辑,即共建逻辑,回答了“谁来治理社会”;共治逻辑,回答了“怎样治理社会”;共享逻辑,回答了“社会治理为了谁”。

  ■共建逻辑: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主体维度

  共建是实现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前提和基础,它要求以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培育积极理性、合作共建的“全民参与+核心领导”开放性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方式超越了西方建立在社会中心论或经济人假设之上的逻辑,而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集体本位作为逻辑起点,确立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吸纳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来。

  一方面,发挥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虽然“治理”一词是西方的舶来品,但它伴生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由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演绎而来的治理逻辑,并渗透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政策之中。特别是社会治理本身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因而要依靠公众的参与和共同建设,尊重和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当然,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中,需首要培育参与者的积极、理性意识,引导他们主动而非被动、应付式地参与社会治理;打破“各扫门前雪”式的自利性参与,持有合作的公共精神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即要建立在大众共识和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上,人民群众在公众社交活动中既能对集体利益需求进行自愿奉献,又能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强化党建引领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当前,社会治理的关键核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其难点在于公共权力转移中的“收放”问题,特别是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不仅强调秩序与规则,且更加注重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而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则能有效化解权力转移的“收放”问题。在上级党委的支持下,通过党建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搭建党建联席会议、社区党建议事会等横向议事机制推动“条块”协作,同时还能以柔性机制化解公众参与的秩序与活力问题,增进党建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合作,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

  ■共治逻辑: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路径维度

  新格局的提出是社会治理参与性和公共性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社会治理领域已出现多元决策中心和多元主体,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都能够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通过不同的方式共同行使治理权利。然而,多主体的参与并不必然达到治理状态,而应强调在治理中保持持续互动的过程:即在解决特定问题时矛盾和冲突不断暴露,解决的办法也在其中闪现,最终治理的预期目标在过程中达成。这就关涉到决策者和利益相关人需要遵循公开、互动、平等、包容的原则进行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避免单纯地依赖某一主体应对公共事务时,导致其他主体的不信任继而形成隔岸观火式的冷漠或是无序性的多元主体参与导致的治理失效或合法性危机。因而,实现有序有效的共治需注重建立起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即政府和社会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实现对话、协商、有序互动的治理机制。

  一是加快制定社会治理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制方式治理因法律权威不足而导致的社会治理失序,并借鉴其他城市的典型做法,在重点领域加大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力度,彰显法治思维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二是以协商民主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在治理中,以社区议事会为切入点,建立适应不同层级协商民主的议事规则,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切实把协商成果转化情况的跟进作为协商民主的最后一环。三是利用“大数据+网格化”推进社区治理精准化。社区治理精准化要求注重社会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强化精心制定规划和供给内容。大数据能够帮助实现对公众多元需求的高效捕捉和挖掘,在社会运行、城市发展等领域实施可视化处理,为科学抉择提供直观、形象的参照。同时,借助综合网格化结构,进行网格分区和治理,能够将公共服务和资源下沉到社区,精准提供网格治理的服务内容。

  ■共享逻辑: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维度

  政府的公共性和公众交往的社会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让更多的参与者有机会分享治理的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而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区别于西方社会治理的最明显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据2022年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继续呈现出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全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36881亿元,同比增长约9.2%。其中,共享型服务和消费继续发挥稳增长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共享经济契合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同时依托科学技术,无限拓展了公共服务的参与者,精准对接社会需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服务职能,也逐渐改善社会治理的短板。

  然而,共享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物质成果层面的共享,还包括共享精神的培育和普惠全民的共享。一方面,对企业而言,不应将目光仅局限于追求利润上,而是树立共享精神,在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过程中抓住更多发展机会,促使效益的产生,与社会达成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对个人而言,引导公众既是资源的享有者又是维护者,从“大我”的角度出发看待问题,纠正自私自利的行为,“按需使用”“使用而不占有”,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社会治理的共享目标是社会发展的成果,包括经济、政治、生态等各个方面都要惠及全体人民,是普惠全民的共享。因而在社会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做好的同时,需更加注重对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做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让人民群众公平地获得社会发展的红利。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王 慧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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