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建立全省国资国企协调联动机制,引导省属企业以市场化手段组建山东国资科创母基金……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根据《意见》,山东将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制定培育一流企业行动方案,走出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创建之路。在省属企业开展全面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打造5家左右世界一流企业、15家左右行业一流企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推动企业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十强产业”布局,在基础设施、实体产业、投融资领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七网”建设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地区及其优势企业合作合资,积极争取央企落户山东,构建发展共同体。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建立全省国资国企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发展特色实体产业。
山东将建立以“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推动国有经济提升质量效益。到2025年,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产品服务竞争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等规模指标年均增幅高于全省经济增长水平,其中省属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等质量效益指标位居全国省级国资系统前列。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争取掌握行业话语权和竞争制高点,推动“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转变,引领消费升级。
山东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则,以2021年为基数,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幅10%以上,到2025年,工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其中制造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重点企业达到5%以上。引导省属企业以市场化手段组建山东国资科创母基金,加大对高创新性、高成长性、高引领性企业投资力度。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带头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实施省属企业“五年千名”博士引进计划,到2025年“两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总量实现翻番。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
山东将引导企业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转化研究相配套的研发结构,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等领域,建立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投资协调推动机制,加快培育“链主”企业。在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影响力中,山东将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培育一流环保产业集团,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依法依规推动各类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推动关联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
山东将系统提升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完善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调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严防金融风险,加强对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控。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明股实债”、永续债等业务监管,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将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程序。
山东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家参与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建立企业家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任用机制。
按照要求,该《意见》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