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实施办法10月起实施 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3倍确定开考比例

2022-08-25 06:36:5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颜甲

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实施办法10月起实施 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3倍确定开考比例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林江丽)根据省政府网站信息,日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根据该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单位应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并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作者:林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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