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要求 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内或周边进行招生宣传

2022-08-26 06:32:2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颜甲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林江丽)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体育局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其中,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体育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发放招生广告。

  按照要求,体育类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招生广告,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作者:林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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