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预付卡怕商家跑路?山东新规为“卡内余额”护航

2022-08-26 06:59:5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高莹

责任编辑:颜甲

  办了预付储值卡,却在商家跑路、服务不好时遭遇“退卡难”,消费者常见的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为进一步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规范管理,8月25日,山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保系统开通暨企业签约仪式在山东省商务厅举行,拟在济南市开展线上备案综合改革试点。

  长期以来,山东省商贸企业主要采取开设银行存管专户、按比例存管预收资金的方式控制资金风险,一旦发卡企业资金链断裂,购卡消费者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主张权利。去年,省商务厅已经开始积极推动人保财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保险、中银财险、泰山保险等6家省内保险机构,共同组建山东省预付卡保险保证共保体,并经国家银保监会批准正式开展预付卡保险业务,这对于促进预付卡消费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一方面,发卡企业通过保险保证冲抵银行存管资金,最大限度释放资金流动性,更好服务消费者;另一方面,消费者购卡后的预存资金由共保体按比例提供保险保证,一旦发卡企业资金链断裂,可由共保体按比例赔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试点工作对于健全资金保障、优化发行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在健全资金保障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预收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在备案平台之下平行设立各类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共保体、服务信托等风控功能平台(二级平台)。经营者可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风控模式,签订商业合同、保单上传备案平台,平台以此备案核发主体二维码。平台将对预付卡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在优化发行服务方面,经营者应在发行预付卡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预付卡备案登记,已经发行并完成线下备案的经营者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备案平台线上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一经核实即视为非合规预付卡,并在备案平台上进行实时公示。

  细则还包括消费者有权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的余额应全额退还;已产生部分消费的,应退还未消费余额;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赠送的服务,消费者应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高莹)

作者: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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