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房后收房”新规将重塑交房场景。8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具体实施可参照工作指南。“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通知称,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济南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具体实施要求》,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先验房后交房活动需在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之前开展。
与此同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将于9月1起实施,山东省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将发生很大变化,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调整为10年。这两项新规的实施,提醒开发商及参建单位做好过程质量管控、把好品质关,做好产品交付、提高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