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垫付抢救费用时限延长至7日

2022-11-14 06:28:5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林江丽 见习记者 申艺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11月13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山东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此次出台《细则》扩大了基金使用范围,增加了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作为救助对象,并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让受伤群众能够得到充分救治。

  《细则》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救助申请审核时间由5天压缩到3天,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救助资金便划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账户。支持建立信息系统,规范网上办事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建立基金筹集封顶机制和统筹调剂机制,省财政每年集中救助金总额的10%,统筹用于跨区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垫付出现困难的情形,确保全省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运行。

  省市财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年度审计和考核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救助基金使用和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明确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和其他用途,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作者:林江丽 见习记者 申艺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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