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 持续到今年12月底

2022-11-24 07:24:0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谢苗苗

责任编辑:田艳敏

  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近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将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行动将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山东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教育、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经营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得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指导文身服务提供者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卫生健康部门督促监管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不良文饰修复术、去文身等医疗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在强化司法监督方面,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结合各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人民法院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对涉未成年人文身诉讼等依法进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职到位或存在监管盲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履职或完善行业治理。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完善有关投诉举报制度。

  《方案》指出,各级宣传、网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的审核,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加大对相关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宣传部门应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求,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及时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举报,接到问题线索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依规处置。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行动将持续至12月底,行动期间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经营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是否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开展排查整治,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办整改,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省未保办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查处理。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谢苗苗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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