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2022-11-30 06:36:2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曹莫

责任编辑:王浩

  近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组织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于11月29日至12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论文等不得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教科研成果要注重考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转化等。

  论文、奖励等不得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

  《意见》明确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由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

  《意见》要求进行分类评价,中小学教师重点评价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幼儿园教师重点评价教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教研员重点评价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实践运用效果和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

  研究成果注重考察在实践中的转化推广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省级正高级教师评审专家库。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建立职称评审教学述评制度,参评中级以上教师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并结合平时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课题、项目等教科研成果,注重考察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转化、推广情况及取得成效。

  建立课时量监测机制,建立教师课时量公示备案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课时量情况备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实现评聘有效衔接,职称评审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推荐参加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采取“双随机”方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职称评聘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有举报线索的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倒查、复查。对违反评聘工作纪律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各地职称评聘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意见建议可通过拨打电话053151793833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jsc@shandong.cn的方式反馈。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曹莫)

作者:曹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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