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9点,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工作人员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服务事项中点击“办结”按钮,山东省首张《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落地制发完成,打通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的“最后一公里”。自此,该事项实现从申请、审核到接收的全程网办。
“随着药品出口销售电子证明的制发完成,我们企业就可以在行政许可服务平台中下载电子证照,还可以用平台中的账号密码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APP,识别刷脸后就能显示证明的电子证照了。这一便民举措真正实现了群众少跑腿、办事更便捷,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对电子证明的实施赞赏不已。
山东省药监局药品生产处工作人员王帅介绍,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省药监局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的制发,为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了“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
为做好全省《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自今年4月起,山东省药监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出口类证明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药品出口类证明文件实行网上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出口类证明文件办理须知》,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数据信息,实施网上申报审核,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山东省药监局将出口药品生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把握检查标准和尺度,为企业提供出证服务的同时,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有效保障出口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