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我生活有关!这些省市新规今起开始实施

2023-01-01 07:41:0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罗晓飞 张成地

责任编辑:鞠月芹

  1月1日起,山东省和济南市一批新规、新举措正式实施,一起来看与你我相关的法治力量和民生福利。

  地方立法求解“超”难题

  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山东是公路大省,也是公路货运大省。截至2021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8.8万公里,居全国第4位;年公路货运量达到29.1亿吨,居全国第1位。在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多方面的影响,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频发,加剧了公路损坏程度,缩短了公路使用寿命。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秩序、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禁止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

  社会保险事关民生福祉,国家、省、市三级政府均有新规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省级统筹前由各市自行制定、与全省统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执行。

  济南市《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选择延缴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得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刺激消费、拉动增长,济南再发1000万元政府汽车消费券

  随着生产生活逐渐回归正轨,各级政府也发布了相关鼓励政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2023年1月8日起,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济南也将开启新一轮消费券发放,据了解,济南即将发放1000万元的政府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从2023年1月1日持续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月分三轮发放,首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上午10点。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不再区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消费券面值统一分为1000元(刷卡购车10万元以下使用)、3000元(刷卡购车10万元至20万元)、5000元(刷卡购车20万以上使用),共三种面值。此外,2023年度济南市公园通游年票于1月1日起发售。

  山东省地理空间将实现数据“一数一源”,应用共享

  2023年1月7日起《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施行,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含有地理空间位置及时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根据办法,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汇聚的数据按照共享类型在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各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涉及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处理及应用的,应当将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基础,充分利用已有地理空间数据成果,避免重复生产。

  固体废物处置,山东有了“硬杠杠”

  环境保护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今年12月份,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山东来说,《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并作了细化。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二是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较大的区域和单位,应当制定存量消减计划、分阶段改进和消纳计划;三是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同时,济南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点禁用区,划定范围为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一般禁用区,划定范围为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张成地)

作者:罗晓飞 张成地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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