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将被追责

2023-04-01 07:00:1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3月31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该应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其中,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重污染天气将实行城市预警。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可以发布预警。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对应预警分级,山东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其中,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山东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其中,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在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中,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强制性减排等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

  山东将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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