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记者 卢震)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3年达到8%以上。
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山东将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打造沿黄“齐鲁粮仓”,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亿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积极开展“吨粮县”建设,支持德州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支持开展小麦“一喷三防”。严防“割青毁粮”。
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稳定生猪生产,加快蛋禽、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建设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0个。大力发展陆基和深远海现代装备设施养殖,启动“国信2号”大型养殖工船建造,创建3-5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850万吨。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带图斑、带位置、带规模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新建高标准农田18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7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76万亩。推进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全部开工建设,加快完成14处中型灌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农业科技和设施装备支撑能力。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主要粮油、蔬菜、畜禽、水产、耐盐碱植物等新品种培育,促进重要农产品品种迭代升级。创建国家现代种业振兴先行区,聚集种业创新资源,支持黄河三角洲种业创新产业园建设。建设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及小麦、玉米、马铃薯、智能农机装备等省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盐碱地生物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
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推进粮食烘干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覆盖面。
打造千亿级和五百亿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乡村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百亿级农业“链主”企业,梯次打造沿黄肉牛、沿黄大豆等7-8个千亿级和一批五百亿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农业强县10个。建设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0个。培育认定现代流通强县10个。
加快制定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培育预制菜“十大品牌、百强企业、千优产品”。以沿黄河、大运河、齐长城、黄渤海四大文化体验廊道和沿胶济铁路文化交通线建设为重点,深化文旅融合,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创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精品文旅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及研学基地。打造“黄河大集”等新业态品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精品品牌。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50万亩,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农业展示区。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建立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全覆盖网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推广循环水养殖模式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池塘尾水处理,创建4-6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10个。
扩大农业开放优势。推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省级农产品出口产业聚集区1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30家。巩固扩大日韩、东盟和欧盟等市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开拓港澳市场。强化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高水平建设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
《实施意见》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范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大力推广“齐鲁富民贷”等信贷产品。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保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总体稳定,重点用于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突出齐鲁特色,按照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要求,制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导则,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建立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等制度,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稳步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年内完成改厕1.64万户,健全后续管护机制。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7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功能区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基本消除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省级卫生村占比超过70%。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优化升级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双千兆”网络系统工程,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以上。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村民在线议事、在线监督。
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村级推广发展助老食堂,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老和互助养老服务。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300处以上。
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总量270万人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干事创业行动,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全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选树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创新开展中华传统节庆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农村改革创新。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鼓励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实施“万村共富”行动,倒排1万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开展集中攻坚。
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签订种养协议、帮助销售农产品等形式,将农民增收嵌入农业发展链条。实现“一县一家”零工市场建设,鼓励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有序外出务工。深入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力争新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50万个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要素支撑保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3年达到8%以上。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增加乡村振兴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农科生培养项目。抓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制度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落实,选拔评定齐鲁乡村之星800人左右,培育高素质农民3.5万人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总量270万人以上。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坚持全域全要素推进,以和美乡村和示范片区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年内建设省级和美乡村2000个,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各30个以上,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