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对风起云涌的网约车市场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烟台正式实施网约车新政,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聚合平台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这对明确聚合平台核验对象及内容,厘清权利和责任的边界、促进网约车市场良性发展意义重大。业内专家认为,烟台网约车新政具备全国性示范意义,值得更多城市借鉴和跟进。
全国首个!烟台给聚合平台明确定位
6月1日起,《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记者梳理发现,《细则》明确将网约车纳入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将网约车经营范围从以县级市为单位扩至烟台市行政区域,并首次规定从事网约车车辆应为新能源车。
近年来,聚合打车备受广大市民青睐。聚合平台接入多家网约车平台,提供更为便利的一站式叫车服务,被称为“平台的平台”。《细则》增加了对聚合平台的有关规定,首次明确聚合平台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对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进行明确界定,有利于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7年,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较好促进了网约车行业的有序发展,但随着网约车业态的快速变化以及“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多方力量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细则》进行了修订。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细则》正式施行。
近年来,网约车业态变化较快。作为“平台的平台”,聚合平台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细则》首次增加了聚合平台相关规定,对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分。《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加强管理,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自身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细则》第二十八条将聚合平台定位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不同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其经营行为系“依托互联网技术整合出租汽车供需资源,为乘客与线上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交易撮合及居间服务”。
《细则》正式明确,网约车平台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应当“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同时,聚合平台应当“督促其(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代现峰认为,《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细则》将聚合平台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能很好地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让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袁表示,烟台的《细则》将聚合平台认定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比较准确。《细则》具体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负有的责任,也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细则》准确把握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角色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分,是监管的包容审慎和创新,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意义重大!明确各方责任助力市场发展
把聚合平台定位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对网约车行业来说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业态发展逐渐成熟、盈利模式逐渐清晰,网约车赛道竞争日趋激烈,聚合平台也应运而生。平台主要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如高德打车、百度打车、携程用车、腾讯出行等。
聚合平台的出现,一方面为互联网公司提供了加入赛道的机会,有了更多的运力支撑。另一方面也为网约车企业提供了接口和巨大的流量,可以更便捷和低成本地与乘客建立联系。对乘客来说,减少了注册多个网约车公司账号的麻烦,可以同时在多家平台呼叫,提高了叫车的成功率和效率。
可是,由于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城市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同等对待,让其承担车辆甚至从业人员的审核责任,对聚合平台的发展极为不利。
对于这种现象,社会各界显然已经注意到了,并出台相关举措。前段时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俗称‘网约车聚合平台’)”。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此前多次呼吁,聚合平台本身不直接从事客运服务,而是主要提供“交易撮合”,为网约车平台提供流量入口,将网约车平台的经营信息、交易信息等进行展示,撮合网约车平台和乘客的供需信息。目前,已有多地将聚合平台参考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监管,建议给予聚合平台更好的成长空间,让这一新兴业态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郅慧建议:应明确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责任边界,实施分类管理。郅慧认为,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处于网约出行服务链路的不同环节,两者存在本质区别。聚合平台本质上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而网约车平台是运输服务市场主体。从聚合平台与运输服务商、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其与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类似。建议将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进行分类监管。合理设置聚合平台的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应由网约车平台继续承担由运输经营者承担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义务。
5月中旬,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发布信息:全国网约车市场4月共收到订单信息7.06亿单,其中,聚合平台完成1.96亿单,占比达到27.8%,成为网约车市场重要的订单来源。业内专家认为,烟台网约车新政,在全国首次将聚合平台明确定位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是对这个新兴业态的重视、包容和创新支持,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